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四条 乙方除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每月——元,保险为每月——元。
第七条 乙方每月工资、保险由甲方于每月3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八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离职时,乙方须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国家无线电)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项目部撤离时,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同意以当地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人:
职称: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