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8.1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中的约定,乙方如违反7.1条款(除7.1.9条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8.2 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
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
②由 劳动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9.1甲方指定 现场施工负责人 ,乙方指定操作司机共同做好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须雇佣 1 名操作司机保证工地施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司机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司机每天 700 元标准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司机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月租赁费按 5 %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甲方加强对乙方操作司机现场管理,充分合理地调度使用租赁机械设备;乙方司机按照甲方职工标准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否则乙方须按甲方对职工的管理制度予以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⑴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和施工安排的;⑵在施工中有倒卖油料现象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租清场。甲方可以在结算时
若因天气原因当月连续闲置达五天或当月累计闲置达十天时间(含维修保养、不出勤时间),且当月机械累计运转时间不足260小时,其超出两天的闲置天数的租赁费减半。天气原因导致闲置两天以上的,当月不再另行安排维修保养时间。
9.5甲、乙双方应认真及时地做好机械设备运转时间的签认和统计工作,若出现虚假签认情况,对其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9.6考虑防备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每台机械设备预留第一次结算的 20__ 元租赁费作为备用资金;该款项在租赁合同终结清算后不计利息返还。
9.7 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