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电技工:1人;
3、保洁(洗涤)人员:10人;
(注:人员随工作量增加而增加,具体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安、保洁、水电服务费;
2、负责支付保洁人员工作服装及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费用;
3、无偿为乙方提供保安住房及保洁用水、用电;
4、对乙方服务应随时监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改进和完善,达到质量标准;
5、教育有关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甲方良好环境,爱护院内公共设施;
6、为乙方提供办公(或仓库)用房1间,在各科室、各服务点,提供必要的工具存放处;
7、负责协调和明确保安、保洁的工作职责;合理调整手术室、急诊科、icu、洗涤房保洁员的上下班时间;
8、积极采纳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为乙方提出合理化管理服务建议和意见;
9、负责处理非乙方因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有主管人员协助乙方做好保安、保洁、水电等医院后勤服务工作;
11、对乙方配置服务人员不满意的可提出更换意见;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订购,其采购流程(双方协商约定)按规定运作;
3、对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保证承包项目的服务质量,接受甲方的监察、指导;
4、保证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5、管理人员每天到现场管理,业务上随时与甲方各科室主管领导交流和沟通;
6、认真完成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作项目,确保质量及安全防范;
7、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察指导,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保洁标准进行各项工作;
9、乙方派出一名主管及一名消耗品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紧急情况的处理;
10、乙方教育工作人员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在工作期间拾到任何物品第一时间寻找失主或及时交甲方管理人员,通过失物招领归还失主;
11、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2、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工伤,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合理向甲方申请配备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