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4.1.3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4.1.4公司禁烟(火)区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4.2预防
4.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4.2.1.2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c.在公司区内严禁吸烟。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c.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d.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