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中小学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支持、协助学校突发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3、领导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4、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基础教育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教体局各有关股室承担。
2、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要明确本单位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3、教体局有关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体卫股牵头处置,建筑物倒塌由计财股牵头处置,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等由基础教育股牵头处置,事故处置的后勤保障由计财股负总责。
其他各股室要按照教体局党委、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事故处置和善后
(一)、事故处置
1、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
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驱离、封锁、隔离等措施。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本单位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乡镇政府和县教体局给予支援。
(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县教体局应急反应
(1)、对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教体局有关股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或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及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给予支援。
(4)、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
必要时,教体局局长亲临一线指挥。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二)、善后工作
1、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要负责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