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附则
1.本预案启动实施由医院防范暴力伤医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各工作组、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通讯联系畅通、便捷。
2.对于在处置医院暴力侵害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在处置医院暴力伤医事件中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暴力性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建立暴力性医疗纠纷各部门、各科室联合处置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暴力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暴力性医疗纠纷的定义:暴力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3.1停尸闹丧,如在医院内外悬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或聚众占据医院诊疗区域、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
3.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院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3.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3.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4.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相关小组,负责处置暴力性医疗纠纷事件。
4.1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员见附件
职责:
4.1.1及时修订并完善暴力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4.1.2统一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工作。
4.1.3统一指挥暴力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4.2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及职责:
4.2.1接待处理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德医风办负责。医德医风办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做好接替工作的准备。
4.2.2调查分析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务科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县卫计局。
4.2.3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保卫科负责。负责与公安、卫计局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负责各应急处置小组间的沟通协调。
4.2.4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副院长、宣传科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采访、宣传等。形成新闻通讯稿,经院长审核后及时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发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经院长授权委托的分管副院长发布。
4.2.5医疗安全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参与配合。暴力性医疗纠纷发生期间,组织抢救力量对医疗纠纷涉及的患者及可能的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积极补救。除维持日常医疗工作外,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5.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