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医院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
3、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条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打"110"报警电话或者按紧急报警按钮。
2、以最快的速度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并通知家属。
3、立即报总公司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4、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一、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三、启动预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门诊、纠纷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六、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