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国内物流运输合同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本协议在 公司(甲方)与 公司(乙方)之间于
年 月 日在 生效。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条款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
双方达成以下协定:
(1) 服务、支付和期限
乙方将履行对甲方的五十台21电视的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费用支付为壹万元。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比“表a”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甲方需支付不小于最小额的费用,不能再少。除非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 日(起始条款)起3年。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 运输
(a)货物运输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甲方同意不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输货物。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副本一份送给乙方,说明乙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b)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甲方同意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到乙方:
(i) 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ii) 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条上描述的不一致。
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了这种货物,甲方应支付“表a”中所规定的费用,若“表a”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将尽力快速通知甲方,以获得有关指令,乙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 仓储的提供
由乙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双方同意,甲方在送货前,准备好符合“工作范围”的货单。双方同意乙方以相互同意价格,贮存和搬运其他货物,这以达成书面协议为前提。工作范围内所列货单和将来可能加到货单中的其它物品,在这里称为“货物清单”。所有送到乙方的货物都必须是清单中所列的货物。
(4) 送货要求
(a)没有甲方明确的书面的指示,乙方不运输或转移货物。当然也可以根据电话发送货物,但是乙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b)当甲方从仓库中订购了货物时,必须给乙方合理的时间执行指令。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其他乙方不能控制的任何原因,或者因为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他理由,乙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一事件或困难,甲方与乙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5) 增值服务(特殊服务)
(a)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工作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乙方劳动力,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b)甲方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但是不仅仅限于)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报告标记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输清单。乙方提供服务不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c)为甲方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d)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输货物,按乙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e)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甲方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甲方收取。
(f)必须认识到,有时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造成一些“非常”费用是必需的,甲方因此同意支付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乙方在造成这些费用前,应从甲方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乙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6) 责任和损失限制
(a)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