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委托人的甲方把私有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乙方,乙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上述财产:乙方对贮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种丢失或损坏是由于乙方照管不当而造成的,对收据中的所有财产,乙方不为甲方投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险,甲方因火灾或其他事故对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同意乙方无法律责任。
(b)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保险,但乙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乙方仓库里的别人私有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乙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甲方若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c)损失计算
如果乙方对甲方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那么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d)装卸
乙方对由于进
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滞期费负责。乙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e)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乙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7) 义务
乙方将负责监督、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正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包装材料、捆绑和房屋的保养。
(8) 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乙方为提供服务将做出承诺并投资。因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a)中止
尽管与以上的协议相反,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协议。该书面通知应有中止日期。无论什么原因的终止、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或法律等作用提出中止,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全部的未摊提的贷款或租金……。所有由乙方购买和租赁的与协议有关的资产,包括房屋租赁资产的改进,在此称为“资产”,甲方同意一旦中止,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应确保 (出租人)和乙方作为承租人于 200 ,开始于 200 ,为租赁这些在“表格c”中的房屋,甲方将完全负责在租约下的承租人的责任,包括(并不仅限于)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i)如果乙方在(3)年的该协议起始条款下的任何时候中止该协议,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如果甲方在第一个18个月的任何时间中止该协议,(或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i)如果甲方在起始条款的以后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同(或在第18个月后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可以有如下选择:
(i)支付给乙方$ ,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如果甲方没有支付¥ 给乙方,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乙方。
甲方在不迟于中止日期前,应通知乙方自己的选择,即选择(i)或(ii)。
(b)劳动力价格:双方承认在第一部分“表a”中所提出的价格和物流是存储服务的最低收费,是基于一定的劳动力价格的,在实际的劳动力价格超过乙方的假设时,双方应调整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与最低月费用,结果是甲方应支付乙方额外的劳动力成本。
(9) 参与各方的地位
(a)参与各方达成共识:乙方不从事与出租货物的存储业务,也不能被看作法律中规定的“仓库所有人”,并且,乙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消的优惠权或类似的有关对合同中所规定乙方所处理的货物的权利,货物的全部的、单一的、无疑问的权利仍属于甲方。
(b)以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冲突为前提,据此同意:乙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而言,他是一受托者,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是受托者—寄托人的关系。进一步又达成共识:乙方对于完成任务所需的方法和措施,应有独立控制和自由处理的能力。他不是甲方的代理或雇员。为了是乙方能完成作为该合同的受托者的任务,甲方允许乙方按甲方的利益,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能独立控制并进行对货物和房产的检查。
(10) 索赔通知和诉讼
(a)以下所有的索赔必须在法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b)只有当这些索赔用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索赔,甲方或乙方才能做出反应。
(11) 口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