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方要填写《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情况调查》。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示估价结果,或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回答相关问题。
8、甲方应当按项目需要,给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1)工商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使用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
(5)无证房屋的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证明【】
(6)构筑物所有权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构筑物测绘报告【】
(9)土地测绘报告【】
(10)规划意见(选址)书【】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4)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5)其他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A、房屋、土地征收征用公告或行政许可证【】
B、司法鉴定方面的资料【】
C、房屋(构筑物)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D、房屋、土地抵押合同【】
E、房地产交易合同【】
F、房地产拍卖确认书【】
G、法院、仲裁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H、房地产交易公证书【】
I、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J、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涉及估价报告的内容和估价对象的商业机密。
7、甲方为乙方提供查看估价对象的实物、权益和区位状况提供方便,并配合乙方取得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有关土地和房屋价格方面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