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县食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救援办公室。
5.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指挥和控制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五)紧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前,食品事故发生地责任人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准备。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现场预防和应急处理器具、医疗救护设备、救护所需以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5.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积极做好事故救护处置工作,根据出现的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医疗手段。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主要有服装、眼镜、鞋、手套、口罩等防护设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圈定事故发生范围,保护好现场,避免群众接触危害源。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日常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并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以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组织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确定,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1.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人员救治组: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措施。
五、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六、其他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指挥部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