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响应
(一)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存储、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疾病、伤亡或者对健康构成潜在危险的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其它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按不同的启动方式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事故报告规程: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
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总结性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方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