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1.1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期--日,按当次运费的--%承担违约金。
11.2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交接回单
13.1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退货交接
14.1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100%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80%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