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运输价格及费用:
参照《价格表》 □保险费用--‰
5.2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现结:
月结:每月--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号前付款给乙方。
其他:
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甲方有义务提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0.1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