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上、下班一定要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下班。
2、在晚上十一点半前,必须回公司休息。
3、在生产一线员工,要配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
4、要保持个人形象,公共场所和宿舍卫生。
5、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口舌争议。
6、不准在公司及施工现场偷盗公司材料及废品,要爱惜公司财物。
7、不准带异性朋友在公司住宿,和带不相干的人进出公司。
8、偶有亲戚朋友来食堂就餐的必须报餐,不得将食物带出公司。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根据需要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含义以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为准);
3.有贪污、挪用公款或窃电、以电谋私,及私自出买材料和设备行为的;
4.在合同存续期间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故意隐瞒真实身份或其他情况的;
6.试用语言、动作等对上级进行辱骂、威胁、或胁迫达两次及以上的;
7.不服从上级正常合理的工作达三次或消极怠工时间长达一个星期,给甲方生产经营带来阻碍或致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或工作任务无法按要求完成的;
8.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的,但拒不到岗且不说明理由或无理取闹,时间长达一个星期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9.实施或在公共场合扬言实施破坏生产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10.鼓动其他员工与部门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抗,性质恶劣的;
11.一年内个人岗位绩效考核三次评定为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12.从事贩毒、吸毒、抢劫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明令禁止行为的;
13.进行赌博、博彩等行为,经教育不悔改在此违反的;
14.盗窃公司财物经查实涉案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或累计盗窃达2次的;
15.因工作时精力不集中、睡岗、溜岗、窜岗、旷工等,或因违反生产操作规程、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要求或标准等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16.违反甲方办公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固定,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在消防禁地吸烟、擅自动火被查实累计两次的;
17.伪造甲方印章、资料、名片等或利用甲方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或实施骗取行为达2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