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本合同范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
一、合同期
本合同起止日期:(公历)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电工普工其他岗位上工作。主要从事等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公司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工作任务外)。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班费为80元/4小时。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履行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技术水平、日常表现,经综合考核,由公司办公会议评定日工资标准、预发工资标准、其它补助费及奖金。
2、公司办公会议评定乙方的日工资标准:电工为140元/天,普工为110元/天。
3、公司办公会议评定乙方的预发工资标准:从当月工资和其它补助费及奖金总额中扣除20%到年终发放,剩余金额下月16号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发放(计算办法详见附页)。
4、年终根据评定的日工资标准和其它补助费及奖金,将一年中每月扣除的20%工资一次性发放。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六、社会保险
1.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保险(指定进入施工现场和生产一线的员工)。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及其待遇,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安全事故及责任赔偿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电力行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施工,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如有设备、人身事故发生,必须分清责任。
2.如乙方违章作业,不服从安排,造成人身事故的,甲方付医务治疗费,不承担误工费和工资。
3.如乙方违章作业,不服从安排,造成设备事故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甲方经济赔偿金额的20%进行罚款,当月扣除。习惯性违章被查,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当月扣除。
4.员工在非上班工作时间内,从事其它活动所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承担。汽车司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出车。汽车司机私自开车或将车辆给他人驾驶,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责。
5.乙方如本身患有异病,未治疗未康复的,如在签订合同期间造成的人身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