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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听课制度规范5篇

发布时间: 2023-06-23 09:03:45

(六)其他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和教学检查的需要安排听课。

二、听课范围和方式

(一)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观摩听课三种,后两种听课一般由教务部组织实施,除教学观摩可事先告知授课教师外,均不预告授课教师。

(二)学院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在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

(三)各系领导、各系辅导员主要听本系各专业所开设课程及本系教师所授课程,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听课。

(四)教研室领导和教师主要听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所授课程。教研室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五)新教师原则上要全程跟班听业务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新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跟班听课指导。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二)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听课不得迟到,听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学时,一般不得中途退出。

(三)听课时必须携带《XX大学XX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并认真做好课堂听课记录,对教师授课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平等的沟通交流,把优缺点如实告之,以达到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存在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问题(如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或作出相应回复。

(五)听课人员随机听课,不做事先通知,听课时应佩戴校徽和XX大学XX学院教务部统一制作的听课证,确实来不及佩戴时应与授课教师说明情况。任何人不得拒绝听课人员听课。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主动将教学和教学文件交听课人员检查。观摩性、教研性听课可以预先告知授课教师。

(六)加强听课的针对性,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要有不同的重点,听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四、听课管理

(一)教务部负责《XX大学XX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和《听课证》的编制、印刷和发放。听课人员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到教务部领取《XX大学XX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或直接从教务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院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交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整理归档。

(三)各系领导和辅导员的听课记录由各系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并由各系整理归档。各教研室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由各自教研室负责整理归档。

(四)各系、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期末将听课统计表交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全院听课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听课情况列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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