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教育部、公安部、交通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坚持“教育牵头、交通配合、交-警管控、安监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接送活动的安全工作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由教育、交通、公安、安监四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校车的管理和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教育;交通部门负责接送车辆按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第五条教育部门要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一是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二是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三是要对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掌握,开展摸底排查。
第六条学校要把校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一管理。
一是有专人负责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天要有值日老师负责,维护接送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核定车辆规定的载客人数,严格控制乘车学生人数,制止超载;三是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接送方案及协议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四是加强对学生乘车情况检查和监督,统一办理学生乘车胸卡。
中小学生持卡上车,幼儿由教师组织排队,点名上车并作好登记;五是将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育内容,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宣传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六是完善学校接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学生乘车安全;七是学校不得与无道路运输证车辆的业户签订接送学生合同或协议,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学校,应到当地运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参加学生接送工作。
第七条交通部门要努力发展城乡公交,充分发挥多层次客运车辆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边远地区学生乘车难的现状,尽早建立安全、便捷的学生交通安全网络。
在稳定原有运力的基础上,要按照“一小时内完成上下学学生接送”的要求,挖掘潜力,落实好学生上下学接送单位和车辆,科学合理的安排接送线路,全力解决学生班车运力问题。
要根据教育布局调整情况,及时完善学生接送车运营方案,积极组织运力,做好学生上下学的接送工作。
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减免有关规费。
要严把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员的准入关,凡从事学生接送工作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运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整治。
第八条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员档案;二是严格按客运车辆驾驶员标准对校车和驾驶员进行审查,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三是加强对接送车辆的检验和驾驶员的交通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四是路面值勤交-警要严格查处学生接送车的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载学生;五是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省主管部门负责在学生接送车身上喷涂“学生接送车”、“准载
第九条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督促检查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一、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二、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基础上,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等情况。
三、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低于每人
四、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结果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车。
五、必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即每个季度强制维护一次),车辆竣工出厂时经维修质量检验合格,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