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公司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资料、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职责人等相关资料。
六、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范围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职责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资料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经过分析,作出确定,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能够经过仪器进行检验。
七、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十分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研究三种时态(过去、此刻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2)专项或专业检查能够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