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