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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市场监管,确保我县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两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治理“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节日商品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加大节日商品监测和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区域及部位
主要:种养殖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疏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猪屠宰厂点、加工作坊、旅游景区、大中型餐饮场所、农村家宴餐馆、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等。
二是重点品种
主要:食用油、原粮、月饼、酒类、肉类食品、乳制品、水产品保健品等。
三是职责分工
要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明确职能分工,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问题隐患。主要是:
县农业局重点抓好农产品源头监管,要深入农产品源头基地,加强各类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管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违禁添加剂,消除果蔬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动物疫病防控等食品安全隐患。
县海洋与渔业局要深入水产品养殖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监管,严查使用孔雀石、呋喃硝基等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甲醛浸泡水产品和水发产品,消除水产品药残安全隐患。
县经贸局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管理,提高肉品品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取缔私宰窝点。县工商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处销售私宰肉行为。
县质监局要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力量打击非食用物质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中秋月饼等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县工商局要重点加强对各类经营食品的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巡查,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超市熟食制品的监管,督促超市完善设施,规范熟食制品销售行为,杜绝污染。
县卫生局要加强旅游景点、餐饮业和机关、学校、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卫生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加强一次性餐饮具监管,使用无毒无害的一次性餐饮具及中小餐馆肉品来源的索票索证检查力度,严防私宰肉品流入餐桌。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县粮食局负责要加强相关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粮食承储企业监管,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定期开展粮食和原粮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公布粮食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县城管大队要加大对节日期间的早餐摊点、大排档、便民早市及流动摊位的清理整治。
四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是加强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测评价办法》(榕食联办〔20xx〕17号)要求,认真完成抽检任务,节日期间要适当增加抽检品种、抽检项目和抽检频次,重要品种重点防控。
六是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密切沟通协作,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做好案件查处的衔接工作,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知情者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扎实推进城乡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1日。
(一)制定计划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本部门监管职能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节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内容,围绕“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加大节日商品监测和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为主要内容,强化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