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②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③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④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2、从业人员管理
①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在餐厅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②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③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采用白色布料制作,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每天更换,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内生活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制度及标识
①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②各功能用房与标识相一致,标识醒目,采用统一的材料制作。
③设置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小样齐全。
4、原料采购与贮存管理
①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采购时索取食品及其原料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资质证明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货凭证,台账齐全。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④食品库房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⑤食品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⑥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5、加工过程管理
①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②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砧板立式存放。
③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④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④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充分加热,剩余饭菜及时处理,不得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⑤备餐间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
①餐用具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
②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
③化学方法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浸泡5分钟以上。
④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识。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