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