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泳池换水与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3.4.1泳池每年需换水一次以上。换水操作流程如下:
3.4.2泳池正式对外开放前必须办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为泳客在指定医院体检,办理《健康证》。泳池的水质检测合格证书和《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必须在泳池现场公示。
3.4.3泳池开放前,救生人员必须参加救生员培训,必须持有效的《救生员上岗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可上岗。救生员在上班时段,须随身携带《救生员上岗证》。
3.4.4非开放期间,应避免水质浑浊,无悬浮物。
3.5泳池开放时间及现场管理
3.5.1泳池须保证在5月1日-10月31日开放,部门可根据顾客的要求延长开放期间。
3.5.2开放期间,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编制《入场须知》《游客须知》,《更衣室使用管理规定》,确定泳池开放的时段,非泳池维修、换水时期的开放时间一般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22:00。
3.5.3泳池底部、周围无锋利有棱角的硬物,泳池及过水沟无青苔、砂粒等异物。栏杆无水迹、灰尘。泳池照明灯具完好,使用安全电压。无外露管线。海水浴场水底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人工泳池和海水浴场,需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员;现场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杆和足够数量的救生圈、设置各类警示性标识牌;晚间水面照明符合国家标准;填写当天早、晚测定的水温。
3.5.4每天须对检测结果、加药情况、开机循环时间等内容作好记录。
3.5.5开放期间,泳池救生员应严格执行泳池管理规定,要求泳客凭《健康合格证》入场,并按照排便→冲洗、淋浴→浸脚消毒→入池的卫生程序引导泳客入池,有责任阻止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泳池游泳。
3.5.6禁止在泳池内吃食物、吸烟、吐痰、擤鼻涕等,禁止在泳池内及泳池边进行嬉戏、打闹等影响泳池秩序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行为,12岁以下或1.4m以下的儿童必须有成人现场监护,且不允许到深水区。
3.5.7泳池开放期间救生员不能离开泳池,并保持高度警惕,采取定位观察与巡视观察相结合的方法(每15分钟巡视泳池一遍),仔细观察泳池内泳客情况,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时须有能胜任的人员顶岗。一个泳池配有多名救生员的,至少须保证其中一人为巡逻岗。
3.5.8遇政府部门抽检水质时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并跟进抽检结果,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5.9救生员应随时清除池水中的污染物,每天停场后对各种卫生设施场地进行彻底清扫,并使用0.3~0.6%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3.6开放期间的水质处理步骤与方法
3.6.1防止青苔生长:投放硫酸铜,每月以投放1-2次为佳,且在投放2小时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骤。
3.6.2调节ph值(酸碱度):使用碳酸钠或
氢氧化钠提高池水的碱度,每升高1.0度按每立方米水15克的剂量投放。
3.6.3杀菌、消毒:使用强氯精,每提高0.5度按每立方米水2克的剂量投放。
3.6.4沉淀:使用明矾,按每立方水20-25克的剂量投放,启动循环系统半小时,使药物分布均匀。
3.6.5吸尘:待以上步骤完成后,静止6-8小时,方可进行吸尘。
3.6.6在水质处理时段应谢绝顾客下水游泳,并在泳池入口及周边显眼位置放置标识牌。
3.6.7循环过滤:为减少池水中悬浮物,保证消毒杀菌效果,保持水质的清澈透明,每天开放时段内须对池水进行循环过滤。
3.6.8如开放期间游客人数较多,应适当增加水质检测频次,以保证水质合格。
3.6.9新购泳池消毒药品在首次使用时,应增加检测频次,以确认药物的有效性,发现药物异常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3.6.10当遇到高温、下雨天气时,应随时监测水质变化。在台风暴雨等不良天气下,泳池水质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细菌及微生物的数量增多,有机物、悬浮物增加,池水浑浊度加大,甚至池水不受控制变成墨绿色。处理方法主要以预防为主:遇不良天气时,首先用强氯精提高游离余氯含量至1.5以上,其次加强循环过滤效果,调节ph值至7.8~8.5,再加聚合氯化铝(或明矾类絮凝剂),通过混凝、沉淀、吸污等一系列水质处理过程,使池水保持在标准水质范围内。
3.6.11泳池关闭期间参照喷泉池水质处理规定。
3.7喷泉池水质及操作要求
3.7.1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