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救生人员,须经当地主管体育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求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游泳技术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救生、急救知识和技能,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救生员与游泳人员比例不低于1:150.
四、有关规定,
1、池容量规定,根据游泳池大小,保证人均游泳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避免人员过密,发生危险。
2、深水测试规定,游泳场馆均要实行深水合格证制度,各游泳场馆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年进行海外侨胞水合格证测试(踩水30秒或连续游泳100米、合格后颁发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深水合格证》。
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游泳池的卫生工作。
1、严格体检制度,患有游泳禁忌症的游客严禁入池游泳,并在醒目处张贴有关告示以告知游客。
2、体检时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的查验工作。
3、游客入池游泳必须持当年有效体检合格证。
4、严格控制每场游泳人数,日场人均占有水面不少于2平方米,夜场不少于2.5平方米。
5、保持游泳池和周围环境的整洁,池底、池壁、池岸没有污垢和灰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池岸的清洗,每天开放前进行一次池底、池壁的清洗。
6、更衣室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及时打扫和消毒;更衣箱定时消毒。
7、每场开放前应测余氯一次,并记录在册。
8、设有持证水质员进行池水的净化和消毒工作,操作规范熟练。
9、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游离性余氯:0.3—0.5毫克/升;PH值:6.5—8.5;浑浊度不大于5;尿素不大于3.5毫克/升;细菌总数不大于1000个/升;大肠杆菌不大于18个/升。
10、加强督裕、滴眼、强制通过浸脚消毒池、及更衣室消毒工作。
11、强制通过浸脚消毒池余氯应保持在5—10毫克/升,并每天更换两次。
12、每天开放结束后及时对更衣箱进行消毒。
13、设专职医生负责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
为贯彻落实《管理局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馆负责人、救生员、场务服务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的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示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危险品、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配有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