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为全面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