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操作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安全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停岗,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行政主管须每周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药品监督部门指
导的培训。
10.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卫生检查及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行政主管每周不定时的对食堂餐厅及储物间和操作区的用具、设施设备等卫生、安全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食堂卫生状况每月经3次提醒建议、仍未落实和完善的,记入当月绩效考核,食品安全每月连续两次或5人以上投诉的给予调岗处理,每年累计超过10人投诉的给予辞退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4.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东汽小学、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督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