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对演出中必须表现舞台上通常禁止的行为时,应提前申报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对事故原因的追溯
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接受主管部门在技术及政策方面的指导。找出根源,及时处理,完善措施在,防止再次发生。
根据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舞台(包括上、下、后副台,灯控、音控、升降乐池、化装间、大厅)是剧场重点防火部位,火灾隐患大,为了使演出顺利完成,确保消防安全以及剧场观众席内安全,具体条例如下:
一、演出团体或租场单位进入剧场舞台装置前必须与剧场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交5000元保证金后,须在剧场舞台工作人员配合下开始舞台装置工作。
二、本剧院任何地方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罚款从演出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剧院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舞台或观众席舞台上使用冷焰火。
四、严禁将易爆、易燃、易腐蚀等化学物品带入剧院,严禁在剧场内使用明火,如遇演出需要必须与剧场管理人员联系,取得部门安全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否则,剧院管理人员拒绝使用。
五、任何人在未经本剧院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下不得随意接电。舞台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橡皮电线,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严禁线路、设备超负荷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条例使用。
六、文艺团体及租场演出单位在演出期间,禁止在舞台堆放非在本院演出的器材,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把消防器材移动位置或挪作他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七、舞台幕布装置必须按消防规定办,地面灯具必须离开布景及幕布50公分以上,空间幕布必须距灯具80公分以上,演出单位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对不符合此规定的剧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拒绝及调整。
八、任何人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本剧院(如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管制刀具、汽油和打火机等)
九、不得在本剧院舞台以及观众席做任何危险动作(如翻越观众席位以及吊杆等)。
十、尽可能不接待儿童的演出和会议,如有重要活动确需儿童的演出、会议,使用方或家长应服从剧院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儿童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安全、管理责任由使用方或家长自行负责。
十一、演出团体主要负责人或使用剧场的举办单位负责人是进入剧场演出或使用舞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其与场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该协议签字后即生效。如使用方违反协议,剧场管理人员发现有安全隐患,有权中止演出,责任由演出方自行负责。发生综上所述情况与本剧院方无关责任,所产生的后果由使用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