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殊事件可电话请假,但要在上班时间这前,否则超过上班时间每分钟按迟到计算。
8、病、事假下牌,上班后放尾牌。
9、上班时间,员工后两牌不准请假。
10、请小假不准超过15分钟,超出者下牌。
11、超出半小时,每分钟罚1元。
12、出门前签字,回来后签字,不签罚20。
13、出门不申请者罚50元。
14、节假日及周六、日不可请假,否则算旷工,病假须有病例证明,否则无效。
15、产假、婚假、长假店长另做规定。
三、待岗制度
1、头牌站门、二三牌备班,其它员工在休息区。
2、如站门姿势不正确,客人来到不接门,客人走时不推门,一次10元。
3、站门者擅自离岗,罚20元。
4、站门者接客不鞠躬,罚10元。
5、二、三牌备班坐姿不正确罚10元。
6、二、三牌擅自离岗罚20元。
7、一次来两位客人,备班两位助理同时接待。
8、休息区员工不及时替岗罚10元。
9、离岗或正在工作。需盖牌,违者罚10元。
四、开单制度
1、助理忘开,发型师有义务提醒,否则二人各罚10元。
2、多开单罚20元。
3、漏开单每次罚10元。
4、跑单最后一位服务人员买单。
5、弄虚作假。视情节罚100元以上。
五、轮牌制度
1、发型师指定客不走牌,翻错小牌罚款5元,大牌10元。
2、助理指定客不走牌,翻错小牌罚5元,大牌10元。
3、小工必须在为客人倒完水后立即翻牌,否则罚款5元。
4、小工必须在发型师接手后立即翻牌,否则罚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