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要带着热情饱满的态度工作。
2、不能带着情绪工作,如果不能及时调整,请事假一天或调整好之后再上班,工作。
3、情绪话严重常期调整的辞退。
1、理发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5、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更换。
6、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消毒。
7、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
11、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考勤制度
1、迟到五分钟以外每分钟罚1元,另加10元。
2、迟到1小时以上算旷工,旷工罚100元。
3、早退每分钟罚1元,另加10元。
4、考勤表填写时间要按先后顺序,后来者不可将时间签在先签者之前,如有违犯,罚50元。
5、不可让人代签,不可替人代签,如有违反每人罚款50元。
6、不签到,签退,另罚10元。
二、请假制度
1、员工公休假,可相互调班,不过要经过店长,店长批准,违者罚50元。
2、事假须提前两天申请,经店长批准方可生效,违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无保底,每日只有一次事假。
4、事假每日超过一天,每天大工罚50元,小工罚20元。
5、病假超过一天者必须有病历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病假无保底,且须写请条递交店长,特殊情况须有医院开的相关证明,可电话告知,否则算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