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技术开发部领导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第二十九条:外来软盘或光盘须在未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检测工具。
第三十二条: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第三十六条: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第三十七条: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安质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系统的畅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络系统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统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并参加检查。
2、办公室、安质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网络内设备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各部门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