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
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计算机使用
4.2.1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
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计算机外部设备管理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
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随意使用刻录机刻录光盘,光盘刻录机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需备份数据应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与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
4.3.3禁止设备保管人将医院的计算机外部设备擅自移作他用或移作私用。
5罚责
5.1为了保证此制度的实施,院办(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及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与上述规定相违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2对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或外泄医院机密者,医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
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