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八条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九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没,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各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十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