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第十八条
一、本市的员工要将档案转入本公司,由公司统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力资源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换本人;
第十九条
一、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与其签定《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
2、员工资料卡(填写交行政中心)
3、办公桌的钥匙
第二十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试聘合同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职员试用
第二十二条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的考核
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