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
食品离地离墙。
九、食品处理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顶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
6、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7、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
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