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突发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接警人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局领导,并且根据情况通报公安、经贸、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
2、报告的内容有: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发生事件的食品名称;
(4)事件类别;
(5)人员中毒、昏迷及死亡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事故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并且赶赴现场。
2、采取应急措施,协助进行人员施救、现场保护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及时保全有关证据,防止事故发生单位破坏毁灭。
3、责令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有关设施,要立即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危害的继续产生和对环境、水源等的污染。
4、做好对有同样质量问题食品的追缴工作。责令生产者配合追回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并通知有关的经销商停止销售有毒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县局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八、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据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部署对有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人员要深入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查阅有关材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伤害情况;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查明事故涉及的食品范围;查明食品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
3、调查组要对库存的涉嫌食品、原料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存或扣押,对企业及其产品展开全面检查和调查,并且详细记录;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扩大。
4、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企业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对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有时间限制的除外),取得检验结论后及时报调查组;调查组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整理案卷,将调查结论及时报指挥部。
5、在现场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九、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报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的总结书面报逞有关部门。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部门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宾馆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为了能充分保证本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部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