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或部门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呈报部门负责人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或部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或部门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部门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团队造成损失或对部门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或部门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部门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