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警信号
(1)
任何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向警卫室报告。
2、火警确认
警卫室对任何火警信号都必须尽快核实,核实火警以人员语言确认为准。
(1)员工以电话或无线对讲机的报警信号应立即视为火警确实;
(2)时限:自发现火情起,2分钟内完成。
3、报警及进入应急状态
确认火警后,警卫室的值班人员应迅速按程序完成下列工作:
(1)立即向“119”报警。
告知本农贸市场发生火灾的部位、层数、燃烧的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等已掌握的情况;
(2)通知着火层,上下相邻层所有人员紧急疏散;
(3)发出
“农贸市场XX部位发生火灾”的信号;
(4)利用对讲机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办公室主任、值班警卫、消防主管等人员“农贸市场XX部位发生火灾”;
农贸市场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信联络及设备保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工作的展开:
(1)农贸市场应急疏散预案指挥部成员接到“农贸市场XX部位发生火灾”的信号或其他方式的通知后应迅速赶往农贸市场警卫室实施指挥,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人前往火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
(2)灭火行动组成员接到
“农贸市场XX部位发生火灾”的信号或对讲机语音信息通知后,迅速赶到警卫室携带防护设施前往起火部位,展开灭火行动,负责人向指挥部反馈现场情况;
(3)疏散引导组成员接到“农贸市场XX部位发生火灾”的信号或其他方式通知后,由起火部门的员工携带安全疏散辅助设施在起火部位引导人员疏散,其他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应在其部门主任的带领下于警卫室集结;
(4)警卫值班室值班人员应迅速核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并迅速向指挥部汇报情况;
(5)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农贸市场XX部位发生火灾”的信号或其他方式通知后实施区域警戒,清理车场通道,打开地下消防栓井盖迎候消防车。
时限:自火警确认后,3分钟内完成。
4、判定火情、下达指令
一级火警
若灭火行动组负责人反馈或经指挥部成员现场查看:着火部位燃烧范围不大;烟气未蔓延出起火房间(或相应局部);短时间内可扑灭,或采取扑救及局部排烟措施后,在将火全部扑灭的一段时间内烟气基本不会在通道(或同层其它部位)大量蔓延时,指挥部应判定为“一级火警”。
警卫室利用对讲机向着火区域发出“按初期火灾施救”的指令。
二级火警
若灭火行动组负责人反馈或经指挥部成员现场查看:着火部位燃烧范围较大;烟气在通道(或同层其它区域)扩散;短时间内无法扑灭;甚至灭火组人员无法抵近燃烧区域采取有效扑救行动并危及人身安全,指挥部应判定为“二级火警”。
警卫室利用对讲机向各组负责人发出“按中期火灾施救”的指令,并通知其他楼层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