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3.1.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注:冬季时间另行调整。
3.1.2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员工都务必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3打卡次数1日4次;打卡时间(夏季)如下:
上午:8:00之前;12:00-13:29下午:13:30-14:00;18:00之后3.1.4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时,要在当日填写《补签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3.2请假3.2.1请假程序
员工申领并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3.2.2注意事项
3.2.2.1所有请假务必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也务必在当天空上班之前电话给相应审批权限领导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者予以辞退。
3.2.2.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等。因公外出须事先申请,如因特殊状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到岗当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2.2.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2天以上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2.2.4请假务必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信息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2.3请假的核定权限
3.3销假
3.4.1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做任何修改。
3.4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超过半天的按一天。
3.5临时外出
3.6.1因故临时外出,30分钟之内的须报直接领导批准,30分钟以上者需填《外出登记表》,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需补卡的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签手续。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2015年4月18日起实施。
5.相关表样
5.1《请假申请表》5.2《未打卡补签申请表》5.3《外出登记表》5.4《外勤登记表》
个人请假单
注:员工申领《请假单》,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如先休后补办手续者,经查处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