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
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