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水、电、煤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煤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煤气阀门,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煤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煤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1. 每天上班前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2. 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电视机、饮水机、照明灯等关闭,杜绝长明灯。
3. 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4. 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5. 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6. 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7. 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8. 厨房工作人员上班前检查水、电、气,下班后切断水、电、煤气开关并做好记录;天然气管道厨房有关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油烟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严防事故发生。
为一步强化幼儿园伙房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安全使用及燃气管道及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枣庄市实验幼儿园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施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管道和设施。
(二)在燃气设施周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三)发生燃气事故,供气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四)本园积极联系燃气供应企业,根据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管理
(一)我园作为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程。不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二)我园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