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3、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响应的措施。
4、值班期间应集中精力,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或影响值班的事情。
5、值班人员在公司下班后,要认真检查公司内部各项安全措施,对技术防范设施设防,发现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并及时排除。
6、值班人员遇有职能单位进行检查等公务活动,要用心主动配合,协助搞好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
7、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内部巡逻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巡逻人员不尽职责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向公司有关领导提来源理意见。
8、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单位内部夜间发生的案件的处置,公司发生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9、值班人员是公司夜间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直接职责人,对单位内部夜间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三)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职责。
第十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