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饰品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元,次。
第七条管理规定
1.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餐厅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餐厅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2.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3.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4.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5.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7.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8.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第一条:严禁在寝室内高声喧哗、起哄,午休和晚间熄灯后,在寝室不得吵闹和将电视机声音开到“20分贝”以上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听劝阻者罚款5元/次。
第二条:严禁在寝室内打扑克、下棋赌博或搞一些其它变相赌博活动,违者罚款50元/次,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三条:不得在寝室内私接电线、私用电炉、电炒锅、电热杯等其它电器,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并罚款10元/次。
第四条:每天寝室值日人员应按要求将内务整理规范,并坚持卫生的保洁工作,其他人员不得乱扔垃圾,必须按规定摆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重卫生,讲卫生。
每周星期二晚上由全宿舍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由各小寝室人员负责维护该寝室的卫生,每天由值日人员负责维护大厅(小厅)、厕所、厨房等公共区域,对破坏寝室卫生人员给值日人员(或管理层)提醒未立即打扫或拒绝打扫者,由值日人员报寝室长处理,罚款5元/次,并罚值3天班。
第五条:寝室内所有物品请大家共同爱护,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立即上报寝室长。
如有不主动承认或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惩罚,如查不出责任人或无人承担举报的,由全寝室人员均摊。
第六条:寝室内所有水、电、气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均摊,请大家互相节约,交费日期为每月10—13日,期将收50%/天的滞纳金。
第七条:寝室关门时间为:夏天00:30,冬天24:00。
关门后严禁敲门和开门,违者罚款10元/人.次,特殊情况除外。
关门后由寝室长清点未回,寝室人员名单,没有请假未回寝室者罚款10元/次,每月有三次以上未回寝室者(特殊原因除外),将取消居住资格。
另外,值日人员每晚必须在规定时间熄灯(夏天1:00,冬天00:30),拒绝熄灯或故意打开者罚款10—50元/次。
第八条:要清洗的脏衣服在上午11:00之前放在寝室指定位置,收衣服请于当晚收回(未晒干的除外)。
不按规定乱扔乱放衣物的将作垃圾处理,对自己的臭裤、臭袜、脏内衣服或报废品未及时处理者,除扔掉外,将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