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4.严格食材采购管理。
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堂采购人员在采买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
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5.加强食堂加工操作管理。
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6.保证就餐场所卫生清洁。
保持空气流通,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达标。
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就餐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7.及时处置餐厨垃圾。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市各单位职工食堂要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密防控疫情风险,实现安全营养供餐。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单位食堂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站位,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同时要对防疫必须物资,如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测量仪、清洗消毒剂等做好储备。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每日晨检检查,遇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停止上岗,并劝其及时就医。
从外地回来的人员,要做好登记,从疫区回来的,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
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企业从业人员自身卫生消毒和防护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勤洗手、勤消毒,正确佩戴口罩。
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分(送)餐人员要戴口罩、手套分(送)餐,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食堂操作间、清洗间、就餐区等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
每天食堂生产加工就餐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不少于x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要对食堂的桌面、椅子扶手、门把手、地面等要做好定期清洁消毒,要加强餐饮具清洁消毒及保洁工作,对送餐的工具进行实行定期清洗消毒。
(三)各类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防止病菌入口,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疫情期间,提倡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四)、加强留样管理,每日每餐供应的每个品种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x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x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