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入山人员要求实行登记管理,坚决执行“三不放过”,即不接受教育不放过,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没收火具不放过;杜绝火险隐患发生。
四是抓好重点节假日防火知识宣传。
重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防火知识宣传,认真落实挂点领导及各村(居)委会、站所值班人员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
安排护林员白天在所管片区巡查,晚上深入各农户家中宣传森林防火、沼气使用等安全知识,特别是在清明节期间,在守好各重要路口的同时,抽出时间,深入到各村(居)委会与“族长”和农户做思想工作,严禁在防火期间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野外烧烤食物、非生产性用火、吸烟等行为,引导群众改变祭祀方式,用栽植纪念树、摆放纪念物等方式来祭祀祖先。
镇领导及林业站干部职工放弃节假日休息的时间,分组到各村坟山集中片区巡查。
五是注重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知识宣传。
强调发生火情时,严禁学生、孕妇、痴、呆、傻、老、幼、病、残人员进山扑火。
三、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防火措施
为切实落实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镇政府实行“三包四定”工作制度,即: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山头及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区域、定责任人、定奖惩制度,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落实到人。
规范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管理,使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增强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应对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现火灾时人员及时到位,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一是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各村委会领导交纳了风险抵押金,建立了镇领导及镇直各站所挂钩包村制度,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了防火主体责任。
二是镇林业站与全镇X个村(居)委会的X名林管员、66名护林员签订了森林管护责任书,明确了管护责任片区,并交纳防火风险抵押金。
三是及时与林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了责任书。
分别与54家在林区边缘的个体私营企业法人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片区,与新增的8家个体私营企业法人签订责任书。
同时与在林区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责任书,划定了责任范围,收缴了森林防火保证金,并要求他们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定时地组织召开会议,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四是明确重点人群众的监护责任。
加大对憨、聋、哑、痴、呆“五种人”的监护,并与监护人签订了监护责任书240份,落实了监护责任。
与各村(社区)放牧人员签订了森林防火放牧人员管理责任书418份,要求他们向其放牧片区的护林员实行当天报告制度。
五是明确林管员、护林员工作职责。
各片区林管员、护林员,在早上8点30分至13点30分,分别在各重要路口进行火源检查;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在各自的管护片区巡护、了望;17点30分至20点又返回在各路口检查登记;晚上9点至10点到各农户认真做群众思想工作,宣传森林防火政策。
通过明确责任并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减少了野外用火现象的发生,基本上控制了入山火源,降低了火灾隐患。
四、狠抓火源管理,加大野外用火打击力度
从历年发生的森林火情来看,多为林区内人员吸烟、上坟烧纸、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和小孩玩火引起。
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做到防消并举,以防为主,狠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火源管理。
在防火警戒期内,坚决杜绝在林缘200米范围内进行生产用火和非生产用火,坚决制止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等农事生产活动;提倡鲜花祭祀和安全用火,坚决制止在林区、墓区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行为。
二是加大对火源检查力度。
全镇护林员、林管员坚守岗位,加大在各重要路口进行火源检查的力度,不定时地在全镇各条路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告知上山人员、驾驶员在进入林区时不允许带火种入山、不要在林区吸烟,有效地提高了全民防火的意识。
三是加强巡视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