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检测强度。
(9)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取消部分场所活动等。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以县(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
1.低风险地区。
实施“外防输入"策略。
加强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
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严格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公众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普及等工作。
2.中风险地区。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
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相关人员、物资、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
以学校班级、楼房单元、工厂工作间、工作场所办公室等为最小单位,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采取防控措施。
3.高风险地区。
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
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
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排查发热患者,及时收治和管理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城市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采取限制人员聚集、进出等管控措施。
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早发现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不明原因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病例,结合其流行病学史,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2.基层相关组织或用工单位对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境内有病例报告的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对于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进行筛查,由专业机构采样检测。
3.利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流感样病例监测和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等现有监测网络,强化病原学监测。
4.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实施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要求采样检测。
5.对密切接触者做好健康监测,对于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并采样检测。
(三)早报告
1.病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