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负责摄影、录像及演出后的宣传报道等相关事宜及其它需要服务的事项。
三、应急防范措施
1.各组如发现安全、治安、火灾及人员伤害等问题时,首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在无法应急处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110指挥中心、119火警或112急救中心汇报情况,请求快速支援。
2.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可疑现象、人员,要及时询问排查,力求快速消除安全隐患。
3.各组人员在负责各自工作的同时,要听取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调度,并确保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要按时到位工作,不得擅自串岗、离岗,待演出结束,方可按指令撤离。
2.各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相互协作,上下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各组工作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xx年镇罗镇“永远跟党走共筑镇罗梦”群众文艺会演镇罗专场演出活动顺利进行。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防控。
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二、基本要求
(一)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
(二)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四)在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
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
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