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院职工配合衡东县疾控中心、县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的处置。
4、保障及准备措施
4.1组织保障
医院院长为医院新冠肺炎防控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的新冠肺炎防控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必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效应对。
各科室必须健全科室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
职能部门必须开展常态化防控工作暗访检查,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弥补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
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防控责任,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4.2应急物资准备
由设备科牵头,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协助结合院内实际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防护物资、以及急(抢)救药品和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药品,原则上实物储备不得低于当地疫情防控最高峰值的30天用量。
5、评估与终止响应
疫情期间,我院必须服从上级部门的安排,积极配合调查,待上级部门提出终止相应响应的建议后我院的应急响应才可终止。
6、附则
本预案由我院新冠肺炎应急指挥组制订。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新冠肺炎应急指挥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为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工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坚持急、危、重症患者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急诊、急救需求并行,保障医患安全,对于来院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做到不推诿、不拒收、坚持生命至上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当接诊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经流行病学、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仍未能排除新冠肺炎,或患者病情危重未来得及排除的,同时需要紧急救治的重症患者均需做到“应救尽救,应治尽治、应收尽收”,不能因等待核酸结果而延误急救。
二、对象确定
本预案所指急、危、重症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当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重度伤害或导致死亡。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患者发生正在进行的死亡状态(如心跳骤停);
2、重要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或多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3、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变化快,疾病预后较差,可能导致严重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或出现生命危险;
4、存在脏器功能系统损害,病情不稳定,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一定程度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
5、发病突然,起病急骤,患者存在明显症状体征,急需通过医学处置以缓解患者不适症状的;
6、严重创伤、高危孕产妇等需急症手术的患者。
三、具体要求
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
各科室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救治、延误治疗、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