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辞退人员或协议遣散人员的薪资于办妥公司一切手续后按规定日期发放。
4、注意事项
(1)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工作协调;
(2)离职申请书应说明辞职原因及离职具体日期,并由该部门主管批示,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转行政后勤部执行存档;
(3)须做好离职工作交接,与指定的交接人办理交接手续。在批准离职当天,交还一切公司发给之用品,如有任何损坏,照价赔偿;
(4)离职人员凭总经理核准签字后的“离职申请书”和交接人签字的“离职交接单”到财务部结清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式离职;
(5)由公司辞退的员工,在收到公司通知离职的当天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结清劳动报酬后离职。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正常工作周期:周一至周五。
(2)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二、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由于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务的员工应该支持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3)员工需要申请加班的,需先请示主管上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4)加班补贴由主管上司视实际情况按公司奖惩条例报请给予奖励。
三、上班登记制度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班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违反本规定者,按旷工一天情况处理;
(2)由考勤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考勤签到的监督工作,并负责在公司时钟显示9:00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明标识。任何迟到人员应属实登记到达公司的时间;
(3)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赶在9:00之前签到的人员,在返回公司后,一定要即时补签到,按实际到达公司的时间登记,并在“考勤表”的备注栏注明外出事由,交安排执行任务的负责人签字;
(4)上班准时到达公司后没有签到的员工,因考虑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响考勤管理,一律按签到时的时钟显示时间登记。
四、外出规定
(1)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告知相关负责人,并说明外出的原因及预计返回的时间(并在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2)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五、请休假及薪资事宜
1、年休假
(1)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给予年假5天;
(2)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给予8天;
(3)服务满五年以上者,每年给予10天;
(4)年休假应事先申请并经部门经理(以上)同意,方得休假,休假最小单位为半天,年休假应在当年度用完,如因业务之需经总经理批准,可延长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