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重点车辆监管。
强化对辖区内“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全方位监管。
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中红色预警的“清零”目标,彻底消除存量,减少增量。
3.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安监、运管、交警等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客运企业班线安排或排发班时间不科学,可能导致违反2时至5时禁行规定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规定的,限期进行整改。
4.加强“定线认路”落实监管。
及时审核企业春运的车辆、驾驶人、路线、班次,特别是要加强对春运期间临时组织运力的审核。
要求企业尽可能安排熟识线路、有经验的驾驶人执行山区、农村公路较多的异地长途线路运输任务。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一是对20xx年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隐患路段开展一次治理效果评估。
对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和未开展治理及未治理完毕的路段,要及时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备案。
二是公安、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对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和通行客运车辆、校车的道路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形成排查台账,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时整改;在短期内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要加强值守和管理,并在隐患路段增设临时警示标志。
三是全面检查生命防护工程开展情况。
对生命防护工程进展缓慢,与道路硬化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严重不足,特别是未设置安全设施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是深入实地查看新开通沿德高速公路防护网缺失、行人上路、农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安全警示标志不齐等新问题,检查施工区安全防护、未开通路段人员值守和禁令标志设置情况,全面督促整改。
五是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路段,不能保证通行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过往车辆的交通绕行组织;对通行安全暂时没有影响的,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
6.加强“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运用。
充分利用“事前采集预警、事中跟踪监督、事后倒查追责”的主要功能,深入推动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在县、责任在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的落实。
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充分运用春节返乡人员较多的时机,组织人员挨家入户摸排,对返乡农民工的驾驶人信息和外省带回的车辆信息进行采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素“应录尽录”,逐一纳入动态监管。
各派出所要共建共享基础信息,督促和指导专、兼职交通协管员和“一站一点一队”在岗在位、尽职履责,织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
(二)全面落实春运期间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设置。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抽调充足警力24小时监控,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校车、面包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严格落实“六必查”工作要求,严格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二是严把执法服务站关口,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执法服务站的执勤执法装备,对首次入黔的外省籍“两客一危”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档监管。
对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缉查布控功能进行实时查处。
对外省籍重点车辆在我省积压违法未处理的,执法站要下达隐患整改及交通违法“清零”通知书,责令驾驶人及时进行处理。
三是对有超员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驾驶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客运企业落实转运车辆;对异地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并在24小时内通报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四是严格查验客运车辆是否按照要求配齐驾驶人换班驾驶及每人连续驾驶情况(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之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凡是发现所查客运车辆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必须强制驾驶人休息;各执法服务站、执勤点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互通检查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三)加大路面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力度。
大力改进传统管理方式,依靠科技管理手段,汇集各类资源数据,整合各类力量,发挥公安机关主力作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精确研判、精准管控、精细管理。
1.强化农村道路安全防控。